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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发布人:金自峰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543


校政〔2020〕118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0年12月2日第27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皖南医学院

                            2020年12月2日


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经费,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皖教发〔2016〕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基建工程项目指需要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发改委审批立项,并经芜湖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含使用单位自筹,下同)等进行的建筑、水电、绿化、管线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等的维护、维修、检测、改造、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  维修工程项目分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协议维修工程项目和采购维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指工程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协议维修工程项目指工程预算在5000元到50000元之间的维修工程项目;采购维修工程项目指工程预算在50000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组织实施全校的基建维修工程,并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预算

第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由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备齐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备案后拟申请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六条  所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均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未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和财务预算的项目(除零星维修工程和应急抢修工程外)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七条  协议维修和采购维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和项目建设报送的时间要求,根据本部门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项目需求,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力量对申报的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勘查论证,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处汇总立项。

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预算由后勤管理处在年度公共设施维护费预算中按20%比例预留。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随报随修,由使用(管理)部门申请,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批。

协议维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申请,后勤管理处负责踏勘现场、制定方案、编制概算,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采购维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申请,后勤管理处组织力量踏勘现场,会同使用(管理)部门制定维修改造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预算;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编制采购需求,送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确定施工单位。

第九条  突发事故及水电气等应急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可作应急处置;重大情况须报知分管校长决策处置。事后及时补办必要的立项、审批及施工手续。

第三章  招标采购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及其附属的货物和相关的服务,按照省市规定和学校采购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维修工程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省市及学校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采购。

零星维修和协议维修工程项目由学校协议维修单位负责施工。

第十二条  采购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采购要求(含技术要求和评分办法)、草拟施工合同。按照招标采购有关规定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确定的采购要求(技术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国有资产管理处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后勤管理处和中标(成交)单位,同时将采购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副本)等全套资料转后勤管理处以备施工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  应急抢修工程不纳入采购范围,由后勤管理处召集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现场确定抢修队伍、适用定额(含材料价格)和施工附加费,并做好记录;报分管校长批准实施。

被召集部门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原则上由后勤管理处全权代为处理;批准实施程序不变。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

(二)组织参加与基建维修工程有关的技术交底、定期例会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其他问题;

(三)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

(五)审查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竣工结算初审;

(八)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九)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十)负责办理资产增值移交和基建维修项目资料归档;

(十一)负责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

第十六条  基建和重大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应认真履行计划管理、质量控制、计量审核、合同管理等职责。

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应明确基建维修工程现场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履行本文所述各项工作职责。

维修工程项目使用(管理)部门应同时明确项目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技术咨询、现场对接,并协助提供相应施工条件。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应不定期检查工地,对工程材料质量、隐蔽工程和施工工序等进行监督。必要时参加工地现场会议,掌握工程进度,加强工作衔接。

第十九条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涉及隐蔽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后勤管理处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并由工程现场代表会同审计处,共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涉及变更和签证的,按本文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变更和签证(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包括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使用部门要求和功能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现场变更。

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以设计单位的设计核定单作为办理变更签证的依据;使用部门要求和功能调整变更原则上须分管校长同意;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需清单编制单位复核,后勤管理处确认;现场变更需工程现场代表提出,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基建工程项目经工程监理认定,按审批权限,由后勤管理处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后实施。10万元以上的大额变更经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并组织财务处、审计处参与论证。特殊情况,可事后说明原因,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实行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审批实施;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1万(含)元至5万元(不含)的,经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经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后,报校长审批实施;大额变更预算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隐蔽工程内容,后勤管理处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由工程现场代表会同审计处和工程监理,共同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签证实行备案制,签证审批完成后需及时报送审计处备案。

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可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制10%的暂列金额。

第二十四条  基建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学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勤管理处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初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及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管理)部门参加;协议维修和采购维修工程项目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管理)部门、财务处参加。

第二十六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每周集中进行;验收前2个工作日,后勤管理处将工程有关情况发至参验部门;验收工作参照前述文件和相关工程规范进行。

参验部门填写验收表应明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对不合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作简要说明;没有明确意见的视同验收合格。

第五章  结算审计

第二十七条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勤管理处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补充材料清单,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填写结算审计申请表,经工程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完成竣工结算报审。

第二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与财务处进行工程付款对账后,将初步审核意见和结算审计资料报分管校长签批,送审计处审计。

初步审核内容包括:1.工程决算是否符合合同内容要求;2.工程中变更或经济签证手续是否齐全;3.工程量变动情况审核;4.工程验收是否合格。

第二十九条  维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工程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结算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后勤管理处,工程现场代表在7个工作日内对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审计处审计。

第三十条  审计处在收到后勤管理处维修工程项目送审材料后,对送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和补充材料清单。自接到结算报审表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出具审计定案表,并及时联系施工单位确认。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按省市及学校关于基建工程审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按包定价格采购的设备设施检测、维保等服务类合同,项目验收合格或由使用(管理)部门出具服务达标证明,付款金额无变动的,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

应急抢修工程,按现场协定适用定额、材料价格和施工附加费,完善材料后,由分管校长审批,审计处审计。

第三十二条  报送审计和申请财务付款的所有资料必须为有效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应说明理由和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后勤管理处公章。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审计应坚持客观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核增核减,在审计过程中应根据审计进度和实际需要适时要求施工方、管理方按照学校内控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工作量确认。

第六章  工程付款

第三十四条  基建或重大维修改造工程和以设备安装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项目,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第三十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可按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0%;审计完成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三十六条  采购维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70%;审计完成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零星和协议维修工程项目不保留质量保证金,以协议维修单位履约保证金统一承担质保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付款审批按照学校经费支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使用(管理)部门有维修改造预算的,在施工前应做好资金归集;不做资金归集的,结算支付时须经预算部门和后勤管理处负责人联签。

第七章  资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归档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文件、竣工图、工程验收文件、年度投资计划、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报告、各种施工、订货合同、主要建材检测报告、质量保修书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基建工程项目归档资料整理完成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室,按国家规定立卷归档,作永久保存。

第四十条  维修工程项目结束后,工程现场代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归档资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签证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质量保修书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各类地下管线图、建筑物预埋管线图,除按规定存档外,各相关单位应制备一份供日常查询使用。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校政〔2018〕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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