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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齐凯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12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已经2023年11月28日第28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校政〔2023125

皖南医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充分发挥宿舍文化环境的育人功能,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学生宿舍安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宿舍“六个严禁”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学生宿舍安全,是指学校通过安全措施防范学生宿舍各种安全问题和危险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在宿舍内经商或推销商品、饮酒、斗殴、赌博,传播、观看非法和色情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张贴违规宣传品。

3.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物品、使用燃气燃油炉、酒精炉等明火,吸烟、乱丢烟蒂等。

4.使用四类电器,包括:大功率电器(主要指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杯、电火锅、电吹风、热得快、洗衣机、饮水机、电冰箱、电水壶、加湿器等所有功率超过300W及以上的电器,以及功率不足300W但与烹饪蒸煮有关的电器);产热电器(主要指电热毯、电暖器、电热袋、烘鞋器、电直/烫发器、蒸脸器等电加热器);连接交流电源的淋浴设备;不合格电器(主要是指使用“三无”电器以及没有国家强制标准标识的电器)。对未在规定内的新型电器,须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5. 私自改装宿舍内水、电管网。

6.在宿舍或楼道内私拉电线、私接电源,在寝室内使用未带断电保护开关的电源延长线(接线板)。

7.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物品。

8. 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电磁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9. 在阳台、走廊、楼梯和过道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堆放杂物或垃圾等。

10. 在宿舍内养猫、狗、鼠、鸟、蛇、蛙、蜘蛛等宠物。

11. 在宿舍内使用其他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第四条安全检查工作

1. 学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宿舍安全检查,由学生处统筹协调,后勤处、保卫处、团委参加。

2. 各学院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学生宿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处理程序及要求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通报到相关学院,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2.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二级学院依据《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0〕72号)分层分级进行处理。

3.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结果在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充分运用。

第六条对确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相关部门会商后根据学校现有条件可酌情解决。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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