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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齐凯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次数:10

后勤〔2023〕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含外机)、遥控器、管线及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模式,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学生可在“易校园”或“今日校园”APP上充值电费后即默认开通使用。

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前,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领取遥控器。对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将停止空调专线供电。

第六条  因毕业、实习、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以宿舍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退还遥控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相关学院负责协助落实。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学生通过线上缴费APP缴纳电费至相应宿舍号,电费价格按学校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 退宿时,电费余额按“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办理退费。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学校提供的学生宿舍原免费电量额度不变。

  

 

第四章  空调维护与管理

第十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修。

第十二条  空调报修可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报修或线上报修。空调维保专业人员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实后,入室修理。

第十三条  宿舍成员应共同关注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发现人为损坏,责任明确的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具备用电器功率自动识别、自动断电功能,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学院盖章认可后恢复送电。

第十五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 发现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私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设定合理的温度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第十八条  提倡节约用电,空调温度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制冷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时不高于16摄氏度。

第十九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不要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内;空调保洁时不能用水冲洗。

第二十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严禁踩压。不得在空调室内外机上随意涂抹、刻划。

第二十一条  空调使用说明书公布在后勤管理处网站,请自行登录查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皖南医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管理办法》(后勤【2014】7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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