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26年1月29日处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6年1月29日
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加强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及监督工作,规范变更流程,合理控制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造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皖南医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变更签证类型包括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使用部门要求和功能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现场变更。变更须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三条 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中所有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第四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3000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审批。
第五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3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经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初审,提交基建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基建科科长审批。
第六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10000元(含)至30000元(不含)的,经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初审,基建科科长复审,提请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
第七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30000元以上(含)的,经后勤管理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初审,基建科科长复审,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后,按《皖南医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逐级审批。
第三章 其 他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修订)》(后勤﹝202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