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23〕15号
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加强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及监督工作,规范变更流程,合理控制基建维修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变更签证类型包括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使用部门要求和功能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量漏项、现场变更,各类型具体要求按《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三条 变更签证审批程序中所有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第四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2000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现场代表审批实施。
第五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2000元(含)至5000元(不含)的,由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现场代表初审,提交基建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基建科科长审批实施。
第六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5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由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现场代表初审,经基建科科长复审,提请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实施。
第七条 单项变更签证预算10000元以上(含)的,由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现场代表初审,基建科科长复审,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后,按《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逐级审批实施。
第三章 其 他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修订)》(后勤﹝2022﹞00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