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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5-06-13 预审:谢叶君 二审:金自峰 终审:金自峰 来源:后勤管理处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后勤管理处

                          2025613


后勤[2025]6号

 

皖南医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在校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合同有效履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各校区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校所属校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管目的

坚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学校合法利益,更好的服务全校师生。并达到以下目的:

1.以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

2.以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水平;

3.以监管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改进不足,提升服务。

三、监管模式

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代表学校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1.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滨江校区(北区)物业人员、楼宇管理、卫生保洁、日常简易维修、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内容质量进行日常监管;

2.赭麓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滨江校区(南区)和赭麓校区物业人员、楼宇管理、卫生保洁、日常简易维修、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管;

3.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房项目进行日常监管;

4.产学研创中心专班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产学研创中心综合楼的物业人员、楼宇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养护期结束后)、暖通运行等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管;

5.保卫处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安保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具体内容详见《皖南医学院安保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要求。

四、监管内容

物业公司的服务未达到委托管理合同要求,视同违约。违约金由在支付物业费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公转账至校方指定对公账户(具体标准见附表一至附表九)。

五、监管程序

1.学校监管部门根据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和《皖南医学院物业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2.相关企业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校方进行复查,否则按照附表所列标准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3.在一次考核期内,同一问题整改超过三次的(含三次),直接下达违约金扣除通知单,不再下发整改通知。

4.在需要扣除违约金时,由学校监管部门下达违约金扣除通知单,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待支付本期物业费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公转账至校方指定对公账户

5.因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失职或逃避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每次按20000-30000元直接扣除违约金。

六、本文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后勤〔202310号)同时废止。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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