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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处领导带班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10-18 阅读次数:

后勤﹝2023﹞13号


后勤管理处处领导带班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管理处处领导深入基层的管理机制,增强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的生活提供服务保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巡查是指后勤管理处巡查人员对各科室岗位职责范围内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社会服务企业运行等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三条  校园环境。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信息大楼、学生宿舍楼、生活服务区等室内区域的卫生保洁状况;操场、广场、道路等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绿化带、草坪、苗木等绿化养护情况。

第四条  社会服务企业运行情况。包括社会服务企业对学校教室、宿舍、实验室及办公楼宇等室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情况,教室多媒体设施维护、学生公寓自助式洗衣机运维、自助式售货机运维、电梯运维、校内快递管理服务、超市管理服务、快递管理服务、洗浴管理服务情况。

第五条  食堂卫生安全情况。包括食堂餐厅、售菜间、厨房(操作间)、库房环境卫生状况;工作人员卫生纪律、健康证状况;原材料检测及菜品留样情况。

第六条  能源保障情况。包括学校用水、用电、燃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第七条  学校建筑物、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

第八条  校级以上信箱投诉和后勤处信箱多次投诉的问题。

第三章  巡查方式和频次

第九条  巡查工作由处长主管,分管副处长负责,各科室落实。带班处领导要督促、检查、落实好巡查工作,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巡查人员,具体安排报带班处领导备案。

第十条  巡查实行处领导轮流带班制,原则上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由带班处领导确定巡查时间和参巡人员,并按照巡查内容开展巡查,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拓展巡查内容。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前、重要节假日放假前,处领导要组织好分管工作的专项巡查;学校重要接待、重要活动,对分配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处领导要亲临现场检查验收,确保完成任务。

第四章 巡查反馈

第十二条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第一时间反馈至责任科室。属于巡查人员所在科室职责的,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不属于本科室职责的,第一时间反馈负责科室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责任科室进行整改。各科室应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情况等,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及时交处办公室汇总。

第十四条  处办公室要做好巡查工作台账,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问题督办,确保巡查工作问题发现及时、责任落实及时、问题处理及时。处办公室定期对巡查工作台账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其结果作为各科室对社会服务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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