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21〕3号
关于印发《后勤处党支部 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后勤处党支部 后勤管理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3月8日全处科级以上干部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1年3月8日
后勤处党支部 后勤管理处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讨论、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后勤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要求,根据《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20〕6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教工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决策全过程。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需要本部门会议讨论的事项,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上级和学校精神与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师生愿望。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始终把师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发挥师生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紧紧依靠师生作决策、抓改革、促发展。
(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理念和思维作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做到想问题、作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后勤处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2.党支部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决定召开党支部换届大会,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3.学校校园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过程的重大事项;
4.由本部门制定的学校层面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
5.教职工收入分配及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讨论事项
重要人事讨论事项是指部门内部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1.科级干部在部门内设科室的岗位调整;部门新增设的科级岗位;进人计划的申报;
2.部门科级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3.其他重要干部人事讨论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主要包括:
1.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
2.重大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的立项;
3.50万元以上大额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等;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一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30万元以上经费支出;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退质量保证金等重大资金运作事项;
3.支付服务企业大额营业收入等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采用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定,应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确因发生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应由相关科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处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重大调整应召开处领导班子会议或者科级以上干部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处领导按照最终决议组织实施,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划分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管处领导的,一般在集体决策时应当明确一名分管处领导为牵头人,同时明确其他成员的配合责任;项目重大,需要进行整体配合与协同的,应当设立“重大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牵头人。
(四)后勤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
(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涉及人、财、物等关键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
(六)除涉密事项外,部门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部门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部门反映意见。
(七)“三重一大”制度是部门实施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力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学校纪检部门处理。
六、其他
(一)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勤管理处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后勤〔2017〕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