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后勤服务房屋租赁经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后勤〔2025〕1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后勤服务房屋租赁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后勤管理处
2025年4月23日
皖南医学院后勤服务房屋租赁经营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用于后勤服务的出租房屋经营服务管理,强化经营行为监管,切实提升经营单位的履约意识,全方位保障校园服务质量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印刷业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采用出租形式的后勤服务用房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眼镜店、理发店、文印店、二手书店、校园超市、蛋糕店、通讯运营商服务网点等。
第三条 建立切合学生需求实际的经营服务要求,营造“便捷、卫生、安全、规范、有序”的校园经营服务环境,满足师生多样化的生活与学习需求。
第二章 经营场所管理
第四条 通用要求
1.合法合规经营: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学校与师生利益的经营行为。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协议)文件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设置店外店。
2.环境卫生维护:建立日常清洁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清洁与卫生消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堆积乱放。
3.安全设施配备与管理:足额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学校生产安全和防火、用电等安全规定。
4.承担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配合、参加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等。
5.房屋装修:必须保证承租房屋的安全完整性,装修方案、水电安装方案须经过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负责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
6.合同要求: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房屋并进一步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第五条 特定经营项目要求
1.眼镜店:
(1)经营资质: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有销售相关医疗器械)等经营所需证照,并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
(2)产品质量:销售的眼镜产品及相关配件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明,定期对验光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验光的准确性。
2.理发店:
(1)卫生许可与管理: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醒目悬挂,按规定定期复核。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
(2)消毒设施与制度落实:配备明显标识的消毒设施,落实消毒制度,做到理发、美容公共用具一客一用一消毒,定期对环境消毒。
(3)产品质量把控:使用的化学染发、美发制剂符合相关规定,并保留产品合格证明。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及对人体有害产品。
3.文印店:
(1)禁止承印内容管控:禁止承印国家机关机密文件(校党政机要部门授权除外)、违禁品、非法印刷品等。不得经营冠名皖南医学院学校、部门教研室名称的任何考研资料、习题集、复习资料等。
(2)信息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服务对象信息安全,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并及时删除客户资料。
4.二手书店:
(1)书籍来源与质量:确保所售二手书籍来源合法,无盗版、违禁内容,定期对书籍进行整理和清查,保证书籍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2)经营秩序:保持店内书籍摆放整齐有序,提供舒适的选购环境,
5.校园超市:
(1)商品质量与品类:所售商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定期清查商品有效期,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三无产品。商品种类应丰富多样,满足师生日常生活与学习基本需求。
(2)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销售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食品储存、加工(如有)、销售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6.蛋糕店:
(1)产品与服务质量: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需持有食品卫生健康证上岗。如现场销售制作裱花蛋糕,需要设有符合市场监督部门要求的专间,配有空调,保持专间温度恒定在25℃以下。
(2)经营行为:所有食品原料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索票索证可追溯,食品添加剂需有台账记录。大功率烤箱等用电设施符合学校的用电管理规定要求。所有产品需设立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有销毁记录并拍摄相关视频记录。
7.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服务网点:
(1)业务规范:严格按照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总部规定开展业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违规行为。
(2)信息安全:保护客户通信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严禁进入学生宿舍推销销售办理各种业务。
(3)其它服务要求按校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
第六条 价格管理
1.明码标价与合规定价:经营中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应严格明码标价,清晰标注商品与服务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关键信息。价格制定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哄抬物价。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市场及周边高校、商业网点的价格水平,确保师生能够享受到合理、公平的消费价格。
2.合同价格约束: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高于合同限制价格;对于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项目,经营单位应进行合理定价,并提前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超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芜湖市弋江区大润发超市同品牌、同规格商品价格(促销产品除外)。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实行预付费服务,严禁办理充值卡等。
第七条 员工管理
1.校园通行与行为规范: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学校人员出入、车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人员车辆出入校园必须提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报备,详细登记出入信息。在校园内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严禁乱鸣笛,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员工在经营场所内行为举止应得体,不得有任何影响学校形象或干扰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的行为。
2.健康与培训要求:蛋糕店、理发店、校园超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健康复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与专业卫生知识,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
第八条 支付方式
1.多元化支付选择:推荐使用皖南医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消费交易,同时可以设立唯一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进行收款。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校园卡(含电子校园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和现金进行消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其中任何一种支付形式,保障学生的消费支付权益。
第九条 法律责任
1.经营主体与法律称谓:法律文件均须以经营单位自身为主体,严禁使用“皖南医学院[经营项目名称]”或其它与学校有关的称谓,避免造成法律责任混淆与经营风险。
2.债权债务与事故责任:经营单位与学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与学校无关。如发生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经营单位负完全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条 考核机制
1.考核组织与时间安排:后勤管理处每学期组织开展对经营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时广泛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参与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公正。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服务网点考核按校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标准与权重设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后勤管理处(依据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附表二)考核结果占50%,重点评估经营单位的合规经营、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学生代表考核(同样依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附表二)结果占50%,主要从服务质量、价格合理性、消费体验等角度进行评价。
3.违约扣款执行:设立违约扣款标准,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经营单位,按“皖南医学校后勤服务用房租赁经营服务项目违约扣款标准”(附表一)将扣款主动交到学校指定账户。扣款金额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合理确定,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与督促作用。
第十一条 考核等次
1.优秀等次: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表明经营单位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表现出色,能够高质量地为师生提供服务,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2.合格等次:考核分数在70分(含) - 90分的,为“合格”等次,说明经营单位基本能够满足学校与师生的服务需求,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但在部分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3.不合格等次: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意味着经营单位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影响师生正常生活与学校秩序。
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
1.合同续签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合同的关键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经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考核合格的经营单位,经学校综合评估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考核不合格的经营单位,原则上不再续签合同。
2.违规行为处理:如出现违法合同约定,如理发室售卖充值卡、打印复印室打印复印违法违规涉密内容、擅自经营其它项目、未经同意擅自不开展经营活动造成舆情等情况,直接判定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经营单位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费用缴纳
经营单位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依据学校规定价格,凭能源管理科下达的缴费通知单,按时足额向学校缴纳水电费 续签合同的,在收到学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同意续签合同10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交至学校指定的账户,逾期不交视为自动终止续约,学校将按照合同条款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生效。《皖南医学院打印复印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后勤〔2024〕4号,《皖南医学院理发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后勤〔2024〕3号,《皖南医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后勤〔2024〕6号同时废止。作为经营合同书附件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政策变化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与完善,确保办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附则: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合同模板采用“安徽省省级行政使用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模板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芜湖市文昌西路22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皖南医学院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1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年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 30 日付清下一个年度的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芜湖市建设银行中山路支行 ,单位: 皖南医学院 ,账号:34001672208050139762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