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18〕78号
后勤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后勤保障服务有序开展,根据《皖南医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考勤范围和内容。考勤范围为全处职工,考勤内容包括:按时上下班,部门及党支部召开的各类会议、组织的学习和有关集体活动。全体工作人员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二条 考勤工作管理。由处办公室负责监督,各科室由专人具体负责科室考勤工作。每月25日前,科室考勤经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本科室考勤情况(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科室报送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部门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
第三条因工作原因外出的,一般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报备,科级及以上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需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
第二章 请假管理
第四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的请假手续均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批准后,请假人须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备案,同时请假人应持假条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请假人的岗位性质对工作作出调整安排,请假人主动配合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六条 请假人在假期满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到销假并回岗工作。需要继续请假的,需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协调请假人将请假、续假、销假等材料在校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旷工
第八条 职工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接受分配后不到岗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职工迟到、早退、脱岗达到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每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脱岗累计4次按旷工两天处理,以此类推,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未经请假、超假不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勤管理处考勤制度》(后勤〔2010〕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