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17〕100号
后勤管理处收支业务控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后勤管理处收支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皖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校政〔2016〕59号)和《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费收支内容
第二条 收入部分。主要是指各类经营收入,包括食堂、超市、浴室等服务企业缴纳的场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费。
第三条 支出部分。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和后勤保障支出。其中行政管理费用是指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后勤保障支出是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踢动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各类后勤服务类支出、工程类支出。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的收入项目须依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每年度申报预算时一并上报。各项收入必须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全额汇入学校对公账户,不得以收抵支,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支。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的支出项目,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照《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第七章执行。
第六条 各类经费的支出程序按照《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第八章执行。
第七条 支出项目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因此发生的经济问题由经办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