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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预算管理控制细则

时间:2018-03-30 阅读次数:

后勤〔201799

 

后勤管理处预算管理控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编制年度预算,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根据《皖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校政〔20165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编制通知进行编制,预算时间自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经费预算的编制范围

第三条  收入部分。主要是指各类经营收入,包括食堂、超市、浴室等服务企业缴纳的场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费。

第四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运转维持类项目和事业发展类项目经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作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还需负责编制全校后勤保障经费预算,包括全校水电费等能耗性支出、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基本维护费、基本建设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节能专项经费等。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六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通知”召开全处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启动后勤管理处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根据上一年度预算使用情况结合下一年度工作实际编制本科室预算。

第八条  组织召开预算编制商讨会,各科室上报经费预算,并对预算的增加或减少给出合理解释,全处进行审议讨论,并确定修改意见。办公室汇总确定年度预算初步意见。

第九条  形成最终预算金额,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基本公用经费部分报校办公室审核,设备采购部分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全部预算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备案,并在部门预算网络申报管理系统中上报电子数据。

第十条  待学校对部门预算会审、论证并正式下达批准预算后,正式生效。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预算拨付后,后勤管理处需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内容、资金用途及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经济科目细化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所有支出项目在支付时均需后勤管理处“财务一支笔”签字。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需做好维修项目的归集工作,并牵头做好组织实施、校内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报销时需使用部门和后勤管理处的“财务一支笔”联签。

第十三条  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预算项目,按照《皖南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校政〔201659号)第五章第28条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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