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23〕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含外机)、遥控器、管线及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模式,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学生可在“易校园”或“今日校园”APP上充值电费后即默认开通使用。
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前,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领取遥控器。对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将停止空调专线供电。
第六条 因毕业、实习、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以宿舍为单位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退还遥控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相关学院负责协助落实。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学生通过线上缴费APP缴纳电费至相应宿舍号,电费价格按学校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标准收取。
第八条 退宿时,电费余额按“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办理退费。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学校提供的学生宿舍原免费电量额度不变。
第四章 空调维护与管理
第十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修。
第十二条 空调报修可到物业楼管值班室登记报修或线上报修。空调维保专业人员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实后,入室修理。
第十三条 宿舍成员应共同关注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发现人为损坏,责任明确的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具备用电器功率自动识别、自动断电功能,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学院盖章认可后恢复送电。
第十五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十六条 发现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私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设定合理的温度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第十八条 提倡节约用电,空调温度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规定,制冷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时不高于16摄氏度。
第十九条 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卸下遥控器电池;不要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内;空调保洁时不能用水冲洗。
第二十条 空调室内外机上不得搁置、覆盖或悬挂任何其它物品。保持室外机出风口通畅,严禁踩压。不得在空调室内外机上随意涂抹、刻划。
第二十一条 空调使用说明书公布在后勤管理处网站,请自行登录查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皖南医学院学生宿舍空调管理办法》(后勤【2014】7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