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23〕6 号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相关处级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23年5月25日
皖南医学院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文件及《高等学校学生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中高学后伙[201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食堂的成本监测及定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生食堂管理与成本核算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通过招投标程序引进的社会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学生食堂。
二、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
我校学生食堂伙食合理的结构由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特色风味小吃和经营性餐厅三部分构成,按合同约定,其比例为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所占比例为70%,特色风味小吃所占比例为30%。其中,基本大伙范围:大锅菜、套餐饭及自选餐,各种类型盖浇饭、盖浇面(皮),各类中西面点(汉堡类除外),水饺、馄饨、米线(粉)及少数民族窗口;基本大伙范围之外的属于特色风味小吃。
三、在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构成
1.学生食堂运行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2.直接成本=产品原材料成本(主料、辅料及调料)+水、电、气等能源成本。
3.间接成本=项目人员经费+餐具、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卫生劳保费+办公费+培训费+伙食结余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4.人员经费=项目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
注:(1)餐具、厨具购置费:指学校为保证学生食堂基本运行投入的设备外,引进的餐饮企业为更好地提供餐饮服务所购置的餐具、厨具。
(2)维护维修费:指对学校提供及自行采购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费用,自愿为改善师生就餐环境所产生的维修改造费用,市场监督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进行整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卡通维护费、烟道清洗、下水疏通等。
(3)低耗费: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预见物料损失或损耗。
(4)办公费: 指引入的社会餐饮企业总公司对项目管理产生的人员经费、物资损耗及其他费用等。
(5)伙食结余:指引入的社会餐饮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净利润,原则上不超过营业总额的5%。
四、在校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方式
1.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方式以经营时间的月度核算为主。其中,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承担寒暑假期间伙食供应保障的社会餐饮企业,可将产生的所有成本纳入到开学月份的当月成本核算当中;未承担寒暑假期间伙食供应保障的社会餐饮企业,可将产生的间接成本纳入到开学月份的当月成本核算当中。
2.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须在下个经营月的月底前,向后勤管理处报送上个经营月的成本核算结果,具体格式详见附表一(遇寒暑假等特殊时期可适当延迟报送)。
3.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须对报送的成本核算结果中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在某个经营月或连续几个经营月出现伙食结余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数值,须在当年的其他经营月内将超出的伙食结余让利于师生,保证全年伙食结余不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数值。
五、在校学生食堂价格管理
(一)定价
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所售卖的产品实行限价和自行定价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为体现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对以下售卖产品进行限价销售:
(1)蛋类:白煮蛋不超过0.8元,茶叶蛋不超过1元,荷包蛋不超过1.5元。
(2)面食类:肉类包子不超过1-1.5元,素菜类包子不超过0.8-1元,白面馒头不超过0.5元,油条不超过1元,素面(光面)不超过4元。
(3)白米稀饭售价不超过0.5元。
(4)高价位菜(纯荤菜)单品售价不超过5元,小炒类(半荤类)单品售价不超过3.5-4.5元,精品素菜(西兰花、茭白、山药、西红柿、菇菌类等)单品售价不超过2-3.5元,普通素菜(青菜、豆腐、土豆、冬瓜、时令蔬菜等,其中每餐须保证两个1元菜不断供)单品售价不超过2元。(特殊菜品除外,如牛羊肉、小龙虾、火锅类等)
(5)水吧所售卖的预包装饮料不得高于同期校园超市的价格(促销商品除外)。
2.除上述限价销售品种外,学生食堂所售卖的其他产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但须明码标价。原则上自行定价的单价比校外同等规格、品质、数量产品低。
(二)调价
学生食堂销售的品种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价,如遇市场较大范围的价格波动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经由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调价。
附件:成本核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