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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3-09 预审:谢叶君 二审:张晶 终审:金自峰 来源:后勤管理处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2026122日第3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6122

 

 

 

 

 

 

 

 

 

 

 

 

 

 

 

 

 

 

 

 

 

 

 

 

皖南医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经费,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皖教发〔202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基建工程项目指需要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发改委审批立项,并经芜湖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含使用单位自筹,下同)等进行的建筑、水电、绿化、管线以及公共设施等的维护、修缮、改造、装饰、装修及检测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维修工程项目分为限额以上维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和限额以下维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下)。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并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预算

第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由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实行备案制,申请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办理。

第六条 维修工程项目一般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突发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列入学校项目库的维修工程项目按照《皖南医学院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未列入学校项目库的限额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提出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学科建设和科研平台类归口科研处、教育教学类归口教务处、消防维修维护类归口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论证,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限额以下维修工程项目涉及房屋改造内容的,须归口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限额以下维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申请,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参照《皖南医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限额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需求,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管理)部门踏勘现场并制定维修方案,绘制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经审计处复核需求、清单和控制价后,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

限额以上采购维修工程项目严禁“化整为零”。

第九条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报校级领导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事后补办书面方案说明材料。

第三章  工程招标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按照省市规定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省市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限额以下维修工程项目由招标的年度维修单位负责施工。

第十二条 中标(成交)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及时将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后勤管理处,同时将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副本)等全套资料转后勤管理处以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使用。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应明确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现场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

(二)组织参加与项目有关的技术交底、定期例会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其他问题;

(三)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项目施工合同情况,重点是使用材料(设备)、隐蔽工程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五)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六)负责竣工结算初核;

(七)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八)办理工程款支付;

(九)负责办理资产增值移交和项目资料归档;

(十)负责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

第十四条 基建工程和预算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合同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监理职责。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应不定期检查工地,对工程材料质量、隐蔽工程和施工工序等进行监督。必要时参加工地现场会议,掌握工程进度,加强工作衔接。

第十六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涉及隐蔽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应提前告知项目现场代表,由工程项目现场代表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变更和签证(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包括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使用部门要求和功能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现场变更。变更须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八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实行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审批;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3万(含)元至10万元(不含)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由校长审批;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单项变更签证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由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工程变更坚持非必要不变更、一事一签证原则,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支撑材料不限于设计图纸或方案、变更金额、施工合同(协议)等,在竣工结算时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优惠比例予以扣减。

第十九条  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验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后勤管理处配合。

第五章  结算审计

第二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勤管理处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充材料清单;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后,后勤管理处在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由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填写结算报审表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与财务处进行工程付款对账,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签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审计处审计。

初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结算是否符合合同内容要求;2.工程中变更或经济签证手续是否齐全;3.工程量变动情况;4.工程验收是否合格。

第二十一条 维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30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勤管理处,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结算报审表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在收到后勤管理处维修工程项目送审材料后,对送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和补充材料清单。自接到结算报审表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原则上20日内提出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意见,并及时联系施工单位确认。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报送审计和申请财务付款的所有资料应为有效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后勤管理处公章。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审计应坚持客观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核增核减,在审计过程中应根据审计进度和实际需要适时要求施工方、管理方按照学校内控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工作量确认。

第六章  工程付款

第二十五条 基建工程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工程项目,可按政策文件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可按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及支付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限额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供3%的质量保证金,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退还。

限额以下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工程款,不另行缴纳质量保证金,以履约保证金统一承担质保责任。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开立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程付款审批按照学校财务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资料归档

第三十条 后勤管理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归档资料一般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类评估报告、立项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签证、主要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质量保修书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基建工程项目归档资料整理完成后,在支付最后一次工程款时交学校档案馆归档,按国家规定立卷归档,作永久保存。

第三十一条 限额以上维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现场代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归档资料一般应包括立项审批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签证、竣工图、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 各类地下管线图、建筑物预埋管线图,除按规定存档外,各相关单位应复制一份供日常查询使用。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校政〔2020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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