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6-13 预审:谢叶君 二审:金自峰 终审:金自峰 来源:后勤管理处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5522日第10次院长办公会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皖南医学院

                        2025522




                                                                                         校政〔2025〕42号

 

皖南医学院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管理办法

 

为保持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学生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安徽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落实对大中专学校食堂优惠政策和稳定饭菜价格的通知》(皖教秘〔2019483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芜湖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2205号)文件精神, 学校设立“皖南医学院食堂物价平抑基金”(下称“物价平抑基金”)。为规范“物价平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价平抑基金设立标准及来源

按照《关于落实对大中专学校食堂优惠政策和稳定饭菜价格的通知》(皖教秘〔2019483号)文件要求,学校按上年度事业收入的1%设立当年度物价平抑基金并纳入年度预算,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该基金年末结转使用,次年将根据上年度事业收入变动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条 物价平抑基金补贴形式及使用范围

(一)物价平抑基金采取现金补贴的形式,用于对学生食堂进行的临时性成本补贴。

(二)依据皖南医学院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379号)精神,对特殊困难补助对象发放伙食补贴。

第三条   物价平抑基金启动条件和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校可以启动物价平抑基金:

(一)当国家统计局芜湖市调查队发布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5%(含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启动物价平抑基金,补贴标准为托管食堂当月营业额的1%;当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超过10%(含10%),补贴标准为托管食堂当月营业额的1.5%

(二)安徽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启动食堂物价平抑基金时,后勤管理处按要求启用食堂物价平抑基金。

(三)当食堂食品原材料当月同比涨幅过大,或其他运营成本大幅上涨,影响食堂正常经营和价格控制,且本地区其他高校启动使用食堂物价平抑基金时,由后勤管理处统计、汇总、财务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启动物价平抑基金。

(四)学生处根据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统计情况,在传统节假日之际,参照《皖南医学院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37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标准发放伙食补贴。

第四条   物价平抑基金管理和监督

物价平抑基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食堂物价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353号)同时废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皖南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版权所有 241002

  • 物业报修电话:3932422

  • 咨询建议:3932410 
  • 宿管咨询、教室及会议室申请:3932095
  • 餐饮咨询:3932413
  • 水电缴费:3932089
  • 维修咨询:3932415
  • 医保咨询:393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