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皖南医学院水电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处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
后勤〔2024〕2号
皖南医学院水电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节约型高校,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正常、合理、安全的水电使用,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规范用水用电行为,防止和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加强节约水电宣传,倡导节约水电,加强安全用电、合理用水的宣传,增强全体师生及相关社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水电节约意识,养成爱护水电设施、安全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四条 不断完善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系统,做好平台系统维保维修,充分发挥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的作用,逐步做好学校公共区域节水节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管理,制定相关规定,根据上级要求,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水电费收缴工作;制定水电设施维修、改造计划;负责校内部门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负责落实水电设施、线路的建设与改造;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代表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单位开展水电业务联系和对外结算工作;监督考核社会服务企业水电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合同,委托社会服务企业负责一定范围内水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的正常、安全运行,完成非公共用户水电计量收费,组织进行水电零星维修。
第七条 中心电房与二次供水泵房等场所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水电资格的人员管理,定时对区域配电、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定期维护,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校内所有水电计量表的安装、拆除、锁封、校验等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由校外施工单位进行的计量表具折装,须报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校内经营性企业用水、用电,表具及相关设施安装等全部费用原则上由经营方自理。
第九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确
因设备安装等原因需要停水停电的,应提前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如遇突发事件,可先紧急停水停电,但须及时报知后勤管理处,并通知相关用户。
第三章 用电管理
第十条 凡属我校供电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服务企业、学生公寓、运动场馆等所有建筑均须装表计量;计量数据通过校园网采集、传输至校园数字化能源监管平台进行统计汇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电线路上擅自
乱搭乱接。确需使用我校电源的施工单位、经营服务单位,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凡需新装大功率用电器及设备(如大型实验设备、精密空调等)的单位和部门,在电器设备采购前将新增用电器功率等技术参数事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如因设备安装、项目实施等,需要进行新装或改建线路,必须在申请采购时,向后勤管理处提供书面说明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学生公寓用电实现定额供电,在校期间每名学生每月可享受4度免费基础电量,超出部分由学生按居民用电单价标准(0.5703元每度)通过校园一卡通自行缴费使用。。
第十四条 校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场所节约用电的管理。在学校寒暑假值班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可免收寒暑假期间水电费。
第十五条 赭麓校区家属区用电由社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要求做好具体统计和代收工作,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负责对社会服务企业电费代收工作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经同意由我校为学生提供服务的经营服务企业用电均装表计量,根据居民用电标准收费,如遇芜湖市电费标准变化,收费随之调整。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电费者,可在其营业款中扣除电费。
第十七条 在校内施工企业(含各类移动通讯设施及基站等),如需在校内接电使用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临时接电点接电并装表计量,按1.00元/度标准收取电费,无计量或未按时缴纳电费的按照工程结算终审价的千分之七在结算审计时予以扣除。如遇芜湖市电费标准发生变化,上述收费随之调整。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及时结清电费、并负责拆除管线、清理现场。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凡属我校供水的校内外各部门、单位、经营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学生公寓等所有用户均应装表计量。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供水管网上随意乱接管路或供水点,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水,同时补收水费,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学生公寓的学生用水实现定额供水,在校期间每生每月可享受3吨免费基础用水量,超定额的部分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由我校供水为学生提供服务的经营服务企业用水均装表计量,根据居民用水标准代收,如遇芜湖市水费标准变化,收费随之调整。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纳水费者,在其营业款扣除水费。
第二十三条 基建工程需要临时用水的单位,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临时接水点装表计量,同时按照芜湖市施工用水相关标准收取水费。无计量或未按时缴纳水费的按照工程结算终审价的千分之七在结算审计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四条 在校区内承接建设任务的各施工单位,包括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设备、设施安装,施工时必须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因施工造成供水管破裂、漏水乃至停水等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补救,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及时结清水费、并负责拆除管线、清理现场。
第五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全校性的节能宣传,做好水电使用监测、分析、统计和通报公示工作,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工作,在项目采购产品选型中采用先进节能设备。
第二十七条 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加热器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第二十八条 合理使用空调设施。除特定用途外,建议夏季日最高气温30℃以上,冬季日最低气温5℃以下方可开启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水电设施的管理,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要及时向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科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皖南医学院水电管理暂行办法》(后勤〔2020〕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