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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市公安局 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8-24 阅读次数:

芜市建2020〕57号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市公安局  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气象局

                                    2020年8月17日


《芜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程序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程序规定。

  一、建设、勘察及设计单位报审程序

  (一)建设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进入“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按照系统程序设置的各项要求,完善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单体信息、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报送相关资料。系统自动将相关资料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子系统“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单位对提供的送审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勘察、设计单位登录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协助建设单位将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计算书按照专业领域分别提交给建设单位选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二、审查机构审查程序

  (一)审查机构登录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核查送审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补正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送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通过的,联合审图系统生成芜湖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联合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书包括房屋建筑/市政、消防、人防、气象及技防等专项审查意见。
  2.审查未通过的,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建设单位收到后,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进行回复后,重新提交审查机构审查。

  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及消防、气象、技防等内容进行审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对人防工程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的内容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一级(大型)工程项目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级(中型)及以下工程项目审查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中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查承诺时限为建设单位按规定送齐报审资料(具备审查条件)起至审查机构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之日止(图纸修改及回复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程序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通过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将联合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推送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芜湖市工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上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相关事项的并联申报。根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验收相关规定需办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设计方案备案的,审查机构通过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将联合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推送至公安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工改系统,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及联合审查合格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人防、气象等主管部门登录工改系统,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及联合审查合格书进行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审查合格的,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及《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以上程序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其他规定    

  (一)本程序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联合审查,不包括特殊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工作的牵头部门,指导和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相关制度文件。人防、公安、气象等部门负责及时梳理本部门涉及施工图审查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及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

  (三)按照“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网上流转、信息共享、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工作方式,依托“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进行数字化审图和监管,审查机构出具联合审查合格书后,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四)勘察、设计单位上传至芜湖市联合审图系统的施工图pdf文件应加盖单位和相关注册或非注册设计人员电子签章,审查机构出具的联合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pdf格式文件,均应加盖审查机构和相关审查人员的电子签章。施工图pdf文件应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相关规定,

  (五)本程序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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