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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阅读次数:

2020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制定2020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推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1.继续以“零”事故为最高目标,努力控制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 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确保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住户质量满意度。

  3.继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4.配合消防、食药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食堂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大火和群体性中毒事件。

  5.全市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达到100%;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率达到100%;“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到100%;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管理

积极应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对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

  (二)强化工程质量管控

  1.提升工程实体质量。突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查,一是强化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抽查抽测;二是加大对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测检查力度。

  2.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贯彻落实,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着力提升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3.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整治。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扎实开展以混凝土现浇板裂缝,外墙保温层脱落,屋面、楼面和外墙渗漏、建筑电气安全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4.继续做好海砂治理工作。开展打击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按照“不进站、不进场”的工作目标,严厉打击违规海砂使用行为,强化源头治理。

  5.争创精品优质工程。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为契机,深入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和项目争创 “鸠兹杯”、“黄山杯”奖和“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优秀工程奖项。

  6.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7.继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实行工程质量保险,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三)狠抓施工安全监管

  1.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2.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充分运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试行)》,严肃查处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3.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确保考评结果准确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继续抓好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狠抓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带、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等问题。

  6.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控。落实防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风险措施,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7.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先培训后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员全员业务培训,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8.继续推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防控、应急救援、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提升企业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9.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市住建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2019〕70号)、《市住建局关于开展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动态核查的通知》(芜市建函〔2019〕234号),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限制商品房预售、限制相关企业资质升级等,切实提高事故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作用。

  10.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1.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信息化促进业务协同与流程优化,提供安全监管效能。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政策评估、检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按照《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重点抓好建筑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三是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四是加强对《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宣贯,并做好信息报送。

  (五)加强对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指导

  加强对县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质量安全督查、扬尘防治督查活动,提升县区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治工作水平。同时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县(市)、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六)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本领,按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改进工作作风,务求工作实效。增强责任意识,增强专业精神,增强改革创新能力,培养既有担当又有本领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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