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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3 阅读次数:

后勤〔20202

 

关于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控疫情发生和扩散,现就我校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从武汉返校、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返校的所有师生,应当主动与所在部门和二级学院联系登记,并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校医院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留校学生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三、开学后,各二级学院继续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学生因病缺课时需到校医院开具经医生签字的病假条或市内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凭病假条或病例向辅导员请假。校医院安排专职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因病缺课与病因追查工作。

四、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和办公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打喷嚏后,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清水或含有酒精的洗手液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外出佩戴口罩,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

六、动员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户外活动,切实增强体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和身体抗病能力。

七、广大师生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校医院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从即日起,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随时向后勤管理处报送,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联系人:刘海军,电话13855354463

 

 

后勤管理处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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