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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室外体育场地管理规定
发布人:齐凯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次数:276



后勤〔2015148


皖南医学院室外体育场地管理规定

  

室外体育场地是担负和保障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群体运动竞赛的主要场地,为了充分利用好资源和保护好场地,同时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 本规定所指的室外体育场地包括:室外篮球场、室外塑胶排球场、室外塑胶网球场和田径场等场地。

二、 为营造良好的教学活动环境,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乱吐口香糖。

三、 室外体育场地优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使用。需使用场地举办较大规模公共活动与竞赛的,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场地使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行。

四、 遇有与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及校内群体活动需用场地时,在场活动人员应主动让离该片场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群体竞赛。

五、 禁止携带易燃物品及油质品进入场地。

六、 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场地,严禁宠物入内。

七、 为保证场地功能项目的统一性,除按第三条之内容提出申请外,严禁开展场地功能项目外的活动。

八、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造场地内的任何设施,人为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九、 爱惜场地,严禁使用尖锐器具或重器锤击与敲划地面,严禁掀动场地边沿。进入塑胶场地的一律不得穿着硬底鞋、高跟鞋和钉鞋,由此导致的场地损坏,行为人应照价赔偿。

十、 严禁在场地内开展具有盈利性的一切经营活动。

十一、 使用场地的个人或集体,须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十二、 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卫生保洁。

十三、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皖南医学院后勤管理处 版权所有 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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